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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偏远山区、海岛的农村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许可
发布时间:2009-4-28 9:54:10 作者:
 

项目名称

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偏远山区、海岛的农村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许可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环保局建设项目管理科

机构代码

00266462-8

受理人

环保窗口

承办人

环保窗口

审核人

周才用

批准人

杨水文

法定期限

/

承诺期限

 5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依法设立文件(包括营业执照)

3、本单位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

   明;

4、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图纸(包括厂区平面布置图、厂房内设施设备分

   布图等)和文字说明;

5、处置技术和工艺的说明;

6、医疗废物处置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审批条件

1、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偏远山区、海岛的农村医疗机构;

2、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审批依据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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