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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
发布时间:2009-4-28 9:50:29 作者:
 

项目名称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松阳县环境保护局

机构代码

00266462-8

受理人

环保窗口

承办人

环保窗口

审核人

周才用

批准人

杨水文

法定期限

30工作日

承诺期限

 5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1、许可条件中相关材料及证明;

2、经营岗位专业人员上岗培训和持证材料;

3、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上述材料除注明的外均一式三份。报上级许可的增加部分材料按上级许可要求为准

审批条件

1、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②、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③、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④、符合国家或者地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⑤、有与所申请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⑥、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⑦、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2、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②、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③、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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