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向大气排放特殊可燃、有毒气体许可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松阳县环境保护局
机构代码
00266462-8
受理人
环保窗口
承办人
审核人
周才用
批准人
杨水文
法定期限
30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排放特殊可燃、有毒气体的预测评估报告;
3、有污染防治措施及应急预案。
审批条件
1、生产工艺变动或者生产结构调整,污染物排放无法经污染处理设施、场所的处理的,须向大气排放相关污染物;
2、需停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提前15天申报;需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须提前30天申报(设施故障被迫停运必须当时报停,次日补办报停手续)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