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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或情况说明;
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规划红线图)、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意见;
3、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三份);
4、建设单位要求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申请报告;
5、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和环保部门批复要求进行“三同时”的承诺书;
6、经修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报批稿原件三份及光盘一份,如果为省局委托审批的应各增加一份;
7、专家评估意见;
8、所征求的有关单位、专家、公众的意见及其采纳情况说明(需要公众调查的);
9、所在地环保部门(报上级审批项目)和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
10、地形图与项目总平面图;
11、工商开业申请登记表;变更登记的提供原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变更申请登记表;
12、房屋产权证,如为租用房屋还应提供租赁合同等;
13、建设部门同意污水纳入截污管网的证明;
14、行政许可事项利害关系人意见(项目所在地附近居民意见);
15、听证会意见(依法需要听证的);
16、关于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上一次环保审批文件;
1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除注明的外均一式一份。报上级审批的增加部分材料按上级审批要求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