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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发布时间:2009-4-28 15:53:40 作者:
 

项目名称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松阳县地方税务局

机构代码

002664126

 

受理人

直属税务分局涉税文书岗

承办人

直属税务分局日常税源管理岗

 

审核人

松阳县地方税务局征管科税源管理岗

批准人

松阳县地方税务局分管局长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20

即办件

 

 

收费标准和依据

 

申报材料

代售印花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以上税务机关提出代售印花税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资料:

(一)单位代售印花税要提供单位身份证明,如税务登记证或机关、事业、社团法人证明等证件;

(二)个人代售印花税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包括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以及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

 

 

审批条件

(一)代售印花税票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机构及人员;

3、有能力完成代售工作任务。

(二)代售印花税票的个人应具备的条件:

1、遵纪守法,并且热爱税收工作;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能够胜任代售工作。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暂行条例施行细则》(88财税字第255号)第三十二条

 

 

审批流程

1、代售印花税票者向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提出代售申请;

2、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3、双方签订《委托代征(售)税(费)款协议书》。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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