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会计代理记帐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松阳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机构代码
77827655—0
受理人
松阳县财政局会计管理岗
承办人
审核人
松阳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长岗
批准人
松阳县财政局分管局长
法定期限
20天
承诺期限
10天
即办件
收费标准和依据
无
申报材料
1、 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2、 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源共享格证书,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3、 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 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 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审批条件
符合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并提供以上申报材料即可办理。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7号《代理记帐管理办法》(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审批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向财政局会计管理科递交申报材料;
2、 受理:会计管理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审批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