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受理部门
松阳县卫生局
机构代码
002664281
受理人
医政科 丁子善
承办人
医政科 曾波、丁子善
审核人
吴慧明
批准人
王善亮
法定期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以及医护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8、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9、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审批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
3、有适当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审批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
审批流程
1、申请人向县卫生局医政科提交材料;
2、材料初审;
3、受理申请;
4、现场审核;
5、合格后(或变更后)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