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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发布时间:2009-4-29 9:32:41 作者:
 

项目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受理部门

松阳县卫生局

机构代码

002664281

受理人

医政科  丁子善

承办人

医政科  曾波、丁子善

审核人

吴慧明

批准人

王善亮

法定期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4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以及医护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8、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9、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审批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

3、有适当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审批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226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829

审批流程

1、申请人向县卫生局医政科提交材料;

2、材料初审;

3、受理申请;

4、现场审核;

5、合格后(或变更后)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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