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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资格认定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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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松阳县卫生局 |
机构代码 |
002664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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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
医政科 丁子善 |
承办人 |
医政科 丁子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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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医政科 曾 波 |
批准人 |
王善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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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6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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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和标准 |
收费标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工本费10元/本
收费依据:计价费〔1996〕1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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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申请登记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申请文件;
4、可行性报告;
5、《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6、初审意见;
7、按规定要求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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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1、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4、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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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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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1、申请人向县卫生局医政科提交材料;
2、材料初审;
3、受理申请;
4、审查核实;
5、审核合格的颁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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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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