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放射诊疗许可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受理部门
松阳县卫生局
机构代码
002664281
受理人
县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
叶华
承办人
审核人
批准人
项荣松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5、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6、放射诊疗场所、设备的放射线检测报告。
审批条件
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其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可行的处理方案;
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6、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符合要求。
审批依据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审批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监督二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同意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监督二科对申请人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
4、审批:卫生局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颁发许可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