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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许可
发布时间:2009-4-29 9:25:34 作者:
 

项目名称

放射诊疗许可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受理部门

松阳县卫生局

机构代码

002664281

受理人

县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

叶华

承办人

县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

叶华

审核人

县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

叶华

批准人

项荣松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5、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6、放射诊疗场所、设备的放射线检测报告。

审批条件

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其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可行的处理方案;

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6、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符合要求。

审批依据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审批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监督二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同意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监督二科对申请人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

4、审批:卫生局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颁发许可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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