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松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
机构代码
00266421--4
受理人
企业注册审查员
承办人
审核人
企业注册核准员
批准人
法定期限
10日
承诺期限
2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取费用
申报材料
(一)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三)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审批条件
予设立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予增加或变更名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
审批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审批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审批中心工商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2、受理:审批中心工商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查询,符合条件的当即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指出需补齐的材料;
3、审核、发放通知书:受理申请后,由核准员进行审核,合法的2日内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合法的予并说明理由。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