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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登记(组建、变更、注销)
发布时间:2009-4-28 8:45:54 作者:
 

项目名称

企业集团登记(组建、变更、注销)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松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

机构代码

00266421--4

受理人

企业注册审查员

承办人

企业注册审查员

审核人

企业注册核准员

批准人

企业注册核准员

法定期限

30

承诺期限

5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收费依据和标准: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发改价格(20042839

申报材料

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6、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集团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加盖公章);

4)母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集团登记证》;

2、企业集团成员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4)母公司与新加入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

5)与新加入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3、企业集团变更母公司名称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母公司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4、企业集团变更名称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加盖公章);

4)《企业集团登记证》。

5、企业集团变更集团母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变更后母公司加盖公章);

4)变更后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

5)《企业集团登记证》。

三、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企业集团登记证》。

 

审批条件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审批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审批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审批中心工商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2、受理、审查:审批中心工商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视审查情况分别作如下决定:1)材料齐全、形式合法的,出具受理决定书。(2)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更正,并予以受理。(4)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受理申请后,视不同情况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1)申请人到工商窗口提交申请的或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提交申请(由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申请原材料),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2)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发照:准予登记的应当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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