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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4.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变更住所须提交);
5.修改后的出资清单(变更成员出资总额须提交);
6.经营项目前置许可文件(变更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7.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须提交);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1.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6.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8.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9.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有分支机构的须提交)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7.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变更经营场所须提交);
3.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变更负责人姓名须提交);
4.登记前置许可文件(变更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5.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1.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3.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组负责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