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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6、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7、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
10、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二、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出资人变更登记事项的文件;
4、章程修正案或修订后的章程;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新住所使用证明;
7、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对新、老法定代表人的任免证明;
8、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9、验资报告;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提示参考:
名称变更:1、2、3、4、5、10、11
住所变更:1、2、3、4、6、10、11
法定代表人变更:1、2、7、8、10、11
注册资历本变更:1、2、3、4、9、10、11
经营范围变更:1、2、3、4、10、11
三、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确定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四、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资金数额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盖章);
4、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6、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7、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五、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2、营业单位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营业单位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5、营业单位变更负责人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6、营业单位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7、营业单位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9、企业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营业单位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负责人签署《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负责人签署、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2、营业单位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营业单位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5、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