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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使用补偿安置资金
发布时间:2009-4-30 15:55:33 作者:
 

项目名称

拆迁人使用补偿安置资金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

机构代码

00266461-X

受理人

黄晓兰

承办人

黄晓兰

审核人

聂刚

批准人

程晓东

法定期限

10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

2、 拆迁人使用补偿安置资金申请表;

3、 房屋拆迁许可证;;

4、 拆迁人、拆迁单位、金融机构、拆迁管理部门签订的资金使用及监管协议;

5、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审批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

审批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7.3.29日省第十届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公布)。

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审核—公告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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