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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发布时间:2009-4-30 15:42:00 作者:
 

项目名称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

机构代码

00266461-X

受理人

黄晓兰

承办人

黄晓兰

审核人

 叶亚栋

批准人

程晓东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申报材料

1、有改动燃气设施的申请报告;                     2、改动后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专业规划、安全等相关规定;         3、有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                4、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审批条件

1、有改动燃气设施的申请报告;                     2、改动后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专业规划、安全等相关规定;         3、有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                4、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12)

建设部令第135

审批流程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查申请材料——市政管理处、城建监察大队进行现场勘察(重大许可项目决定,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需要延期审理时限的,报局领导审批)——相关科室审核、签署意见——窗口发放许可决定(证件或文件)。

备注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表到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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