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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发布时间:2009-4-30 15:38:09 作者:
 

项目名称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

机构代码

00266461-X

受理人

黄晓兰

承办人

黄晓兰

审核人

叶辉华

批准人

刘文钊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国务院令第101  浙江省政府第51号令  松物物价收费许可证0000062 

申报材料

1、 沿街店面营业执照。

2、 营业面积

审批条件

    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控制乱扫乱倒现象,确保街道整洁、优美。根据国务院令第101号有关规定,对沿街店面进行有偿服务代清运。

审批依据

1、 国务院令101号和浙江省第51号令《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 松政发[2006]32号《松阳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审批流程

 

备注

收取代清运费,本单位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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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联信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