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限审批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
机构代码
00266461-X
受理人
黄晓兰
承办人
审核人
聂刚
批准人
程晓东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
2、 拆迁人身份证明;
3、 延长暂停办理期限申请表;
4、 《暂停办理有关事项通知》
审批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
需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定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审批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7.3.29日省第十届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公布)。
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审核—公告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