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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限审批
发布时间:2009-4-30 10:09:15 作者:
 

项目名称

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限审批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

机构代码

00266461-X

受理人

黄晓兰

承办人

黄晓兰

审核人

 聂刚

批准人

程晓东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

2、 拆迁人身份证明;

3、 延长暂停办理期限申请表;

4、 《暂停办理有关事项通知》

审批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

需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定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审批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7.3.29日省第十届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公布)。

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审核—公告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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