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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核准
发布时间:2009-4-30 9:42:50 作者:
 

项目名称

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核准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

机构代码

00266461-X

受理人

黄晓兰

承办人

黄晓兰

审核人

 聂刚

批准人

程晓东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

2、 拆迁人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拆迁许可证复印件;

4、 产权管理部门提供的产权不明确的证明;

5、 对被拆产不明房屋作勘察记录材料(资料);

6、 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资料;

7、 产权不明确房屋拆迁安置方案。

审批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

审批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7.3.29日省第十届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公布)。

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审核—公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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