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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核准
发布时间:2009-4-30 9:42:29 作者:
 

项目名称

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核准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

机构代码

00266461-X

受理人

黄晓兰

承办人

黄晓兰

审核人

 聂刚

批准人

程晓东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申报材料

1、 申请报告;

2、 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核准申报表;

3、 拆迁人合法有效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证明;

4、 建设项目转让合同书;

5、 项目转让事项公告;

6、 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受让方);

7、 办理有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安置资金证明及安置房源证明;

8、 委托拆迁合同。

审批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

审批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7.3.29日省第十届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公布)。

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审核—公告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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