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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2009-4-30 9:36:30 作者:
 

项目名称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

机构代码

00266461-X

受理人

黄晓兰

承办人

黄晓兰

审核人

 聂刚

批准人

程晓东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工作日(公示听证会除外)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建设局:后收费

拆迁办:收费依据 浙财价字[2007 12] 

 收费标准:2.00/m2

申报材料

1、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发(申请报告);

2、 拆迁人合法有效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证明;

3、 建设项目批准(备案、核准)文件;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 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收回国有工地使用权的决定文件;

6、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7、 办理有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拆迁方案应当时临时周转用房和用于产权间换的安置用房作出安排;需要新建安置用房的,应当提供安置用地批准文件。第七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按照拆迁预标的百分之八十确认,专户储存,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可以折价计入,不足部分由拆迁人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审批条件

1、在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过程中,原有环卫设施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移位或重新规划布置的;                        2、建设项目已取得计划立项批文和规划许可的;

审批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7.3.29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公布)

审批流程

申报—受理—初审—复审—公示—组织听证会—审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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