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城市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的审批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
机构代码
00266461-X
受理人
黄晓兰
承办人
审核人
叶辉华
批准人
刘文钊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申报材料
1、因教学等特殊需要饲养家畜家禽审批申请表; 2、教学、科研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或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畜家禽的证明文件1份; 3、饲养计划和环境卫生保洁方案; 4、影响四邻生活的应征得四邻同意证明; 5、家畜家禽已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的合格证明。
审批条件
1、确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在市区禁止范围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的; 2、有饲养的条件和设备,不影响四邻生活,不影响周边的环境卫生; 3、拟饲养的家畜家禽已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合格。
审批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审批流程
1、受理;
2、现场踏勘;
3、交付审批;
4、领导核准;
5、发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