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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的审批
发布时间:2009-4-30 9:33:01 作者:
 

项目名称

城市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的审批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

机构代码

00266461-X

受理人

黄晓兰

承办人

黄晓兰

审核人

叶辉华

批准人

刘文钊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申报材料

1、因教学等特殊需要饲养家畜家禽审批申请表; 2、教学、科研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或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畜家禽的证明文件1份; 3、饲养计划和环境卫生保洁方案; 4、影响四邻生活的应征得四邻同意证明; 5、家畜家禽已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的合格证明。

审批条件

1、确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在市区禁止范围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的; 2、有饲养的条件和设备,不影响四邻生活,不影响周边的环境卫生; 3、拟饲养的家畜家禽已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合格。

审批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审批流程

1、受理;

2、现场踏勘;

3、交付审批;

4、领导核准;

5、发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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