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
机构代码
00266461-X
受理人
黄晓兰
承办人
审核人
叶亚栋
批准人
程晓东
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申报材料
1、申请由于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报告(审批表);
2、工程施工项目、设备维修计划;
3、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4、施工图纸;
5、停止供水的时限和范围以及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意见;
6、停止供水后保障用户利益的措施(方案)一份;
7、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审批条件
1、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工程项目; 2、工程施工、设备维修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同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3、有工程施工或设备维修的实施方案; 4、申请人提出确需停止供水的项目应当得到城市自来水企业的认可(不可抗力发生事故造成停水除外); 5、经批准后停水前24小时向用水单位和个人发出通知。
审批依据
《城市供水条例》
审批流程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查申请材料——供水公司进行现场勘察(重大许可项目决定,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相关科室审核、签署意见——窗口发放许可决定(证件或文件)。
备注
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