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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从事名片印刷企业的设立
发布时间:2009-4-29 9:55:25 作者:
 

项目名称

专门从事名片印刷企业的设立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松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机构代码

47252039-7

受理人

李爱云

承办人

李爱云

审核人

陈雪梅

批准人

叶世发

法定期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设立印刷企业审批登记表》;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房屋使用证明(经营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属租赁房,应有租房协议及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

6、注册资本证明(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的验资报告);

7、有必要的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名牌印刷机等设备

8、其单位负责人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审批条件

1、申请报告;

2、《申请设立印刷企业审批登记表》;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房屋使用证明(经营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属租赁房,应有租房协议及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

6、注册资本证明(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的验资报告);

7、有必要的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名牌印刷机等设备

8、其单位负责人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审批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9条(国务院令第315号)

 

审批流程

受理、现场审核、发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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