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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其他印刷品的事前备案
发布时间:2009-4-29 9:55:02 作者:
 

项目名称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其他印刷品的事前备案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松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机构代码

47252039-7

受理人

李爱云

承办人

李爱云

审核人

陈雪梅

批准人

叶世发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收费

申报材料

1、承印境外其他印刷品的备案报告;
2
、印刷委托书或印制合同;
3
、委托印制的其他印刷品底样。
所有申报的备案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印刷委托或印制合同如是外文的,同时提供中文译文。

审批条件

1、承印境外其他印刷品的备案报告;
2
、印刷委托书或印制合同;
3
、委托印制的其他印刷品底样。
所有申报的备案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印刷委托或印制合同如是外文的,同时提供中文译文。

审批依据

国务院令第315号《印刷业管理条例》。

审批流程

受理→填表→备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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