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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批准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重要内容变更许可
发布时间:2009-4-29 9:53:15 作者:
 

项目名称

已批准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重要内容变更许可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松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机构代码

47252039-7

受理人

李爱云

承办人

李爱云

审核人

陈雪梅

批准人

叶世发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修缮、保护工程堪察设计方案及变更说明文件;

3、承建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复印件;

4、承建单位法定代表人、工程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审批条件

1、申请报告;

2、修缮、保护工程堪察设计方案及变更说明文件;

3、承建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复印件;

4、承建单位法定代表人、工程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审批依据

《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审批流程

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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