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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许可
发布时间:2009-4-29 9:52:54 作者:
 

项目名称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许可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松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机构代码

47252039-7

受理人

李爱云

承办人

李爱云

审核人

陈雪梅

批准人

叶世发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

3、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

4、有关保护措施的具体方案,包括文字说明、图纸、专家论证意见;

5、承建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承建单位法定代表人、工程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审批条件

1、申请报告;

2、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

3、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

4、有关保护措施的具体方案,包括文字说明、图纸、专家论证意见;

5、承建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承建单位法定代表人、工程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审批流程

受理→审核→现场考察→批准→办结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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