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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迁移方案许可
发布时间:2009-4-29 9:52:35 作者:
 

项目名称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迁移方案许可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松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机构代码

 

受理人

李爱云

承办人

李爱云

审核人

陈雪梅

批准人

叶世发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文物保护单位迁移所采取的措施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任务书;

3、设计图纸及工程预算方案;

4、承建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承建单位法定代表人、工程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审批条件

1、申请报告;

2、文物保护单位迁移所采取的措施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任务书;

3、设计图纸及工程预算方案;

4、承建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承建单位法定代表人、工程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审批依据

《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审批流程

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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