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国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许可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松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机构代码
47252039-7
受理人
李爱云
承办人
审核人
陈雪梅
批准人
叶世发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办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作其他用途的说明文件;
3、施工作业的相关安全措施;
4、承建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承建单位法定代表人、工程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审批条件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有利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审批流程
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