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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发布时间:2009-4-29 9:49:31 作者:
 

项目名称

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松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机构代码

47252039-7

受理人

李爱云

承办人

李爱云

审核人

陈雪梅

批准人

叶世发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由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修缮方案和工程设计资料; 3、承建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复印件;

4、承建单位法定代表人、工程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化学加固及防风化处理的试验报告等。

审批条件

1、申请报告;

2、由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修缮方案和工程设计资料; 3、承建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复印件;

4、承建单位法定代表人、工程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化学加固及防风化处理的试验报告等。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审批流程

受理→审核→现场考察→批准→办结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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