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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设立及重要事项变更许可
发布时间:2009-4-29 9:48:53 作者:
 

项目名称

博物馆设立及重要事项变更许可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松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机构代码

47252039-7

受理人

李爱云

承办人

李爱云

审核人

陈雪梅

批准人

叶世发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设立:1、举办博物馆申请书;

      2、藏品目录;

 3、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4、经费来源证明或者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有拟聘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的证明;

7、博物馆章程草案;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变更:1、申请报告;

2、与变更内容相关的材料 。

审批条件

设立: 1、举办博物馆申请书;

       2、藏品目录;

 3、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4、经费来源证明或者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有拟聘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的证明;

7、博物馆章程草案;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变更: 1、申请报告;

2、与变更内容相关的材料 。

审批依据

《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审批流程

受理→审核→现场考察→批准→办结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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