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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设立和变更的审批
发布时间:2009-4-29 9:48:33 作者:
 

项目名称

娱乐场所设立和变更的审批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松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机构代码

47252039-7

受理人

李爱云

承办人

李爱云

审核人

陈雪梅

批准人

叶世发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增设经营项目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拟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

4、《申请设立(变更)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员的书面声明》

5、《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员情况登记表》

6、场所图纸(位置示意图、平面结构示意图);

7、企业章程

8、场所建筑合格证明、房产使用权证明;

9、验资报告;

10、环境保护批准文件;

11、消防安全合格文书(行政许可前提供)

 

审批条件

1、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医院、机关正常学习和工作秩序的地点设立;

2、娱乐场所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3、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并不得参与场所的经营活动:

(1)因犯有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赌博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罪的;

(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审批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61号令)

审批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消防安全合格文书外

2、审查书面材料

3、予以受理(或不予以受理)

4、组织现场勘察,核查有关情况

5、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

6、公示通过,进入听证程序

7、听证通过,出具《娱乐场所设立申请告知书》

8、申请人提交消防安全合格文书

9、审查书面材料,现场勘察场所

10、符合条件,发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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