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娱乐场所设立和变更的审批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松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机构代码
47252039-7
受理人
李爱云
承办人
审核人
陈雪梅
批准人
叶世发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办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增设经营项目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拟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
4、《申请设立(变更)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员的书面声明》
5、《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员情况登记表》
6、场所图纸(位置示意图、平面结构示意图);
7、企业章程
8、场所建筑合格证明、房产使用权证明;
9、验资报告;
10、环境保护批准文件;
11、消防安全合格文书(行政许可前提供)
审批条件
1、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医院、机关正常学习和工作秩序的地点设立;
2、娱乐场所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3、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并不得参与场所的经营活动:
(1)因犯有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赌博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罪的;
(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审批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61号令)
审批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消防安全合格文书外)
2、审查书面材料
3、予以受理(或不予以受理)
4、组织现场勘察,核查有关情况
5、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
6、公示通过,进入听证程序
7、听证通过,出具《娱乐场所设立申请告知书》
8、申请人提交消防安全合格文书
9、审查书面材料,现场勘察场所
10、符合条件,发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