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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设立和变更的审批
发布时间:2009-4-29 9:48:14 作者:
 

项目名称

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设立和变更的审批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松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机构代码

47252039-7

受理人

李爱云

承办人

李爱云

审核人

陈雪梅

批准人

叶世发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办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拟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照片;

4、《申请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书面声明

5、《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6、经营场所建筑合格证明、房产使用权证明;

审批条件

1、有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和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依据

国务院令第341号《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审批流程

1、             申报者提交申办材料

2、             审查书面材料

3、             现场审核

4、             符合条件,发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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