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设立和变更的审批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松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机构代码
47252039-7
受理人
李爱云
承办人
审核人
陈雪梅
批准人
叶世发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即办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拟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照片;
4、《申请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书面声明》
5、《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6、经营场所建筑合格证明、房产使用权证明;
审批条件
1、有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和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依据
国务院令第341号《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审批流程
1、 申报者提交申办材料
2、 审查书面材料
3、 现场审核
4、 符合条件,发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