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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审批
发布时间:2009-4-29 9:46:35 作者:
 

项目名称

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审批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松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机构代码

47252039-7

受理人

李爱云

承办人

李爱云

审核人

陈雪梅

批准人

叶世发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1、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

2、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3、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4、《演出场所接待外来文艺表演团体呈报单》;

5、《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及复印件;

6、演出团体须有5名以上的个体演员《演员个人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中“主要从业人员登记”栏中登记在册的演员名单及复印件;

7、演出节目资料复印件;

8、非国家核拨经费的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9、演出合同(合同中乙方签字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的签字方有效);

10、需要发布的广告、剧照和文字资料及复印件(须填写《演出广告审查表》);

11、演出团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还须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

12、《文艺表演团体外出宣传登记表》;

13、其他。

审批条件

1、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
2
、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3
、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4
、《演出场所接待外来文艺表演团体呈报单》
5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及复印件
6
、演出团体须有5名以上的个体演员《演员个人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中“主要从业人员登记”栏中登记在册的演员名单及复印件
7
、演出节目资料复印件
 
8
、非国家核拨经费的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9
、演出合同(合同中乙方签字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的签字方有效)
 
10
、需要发布的广告、剧照和文字资料及复印件(须填写《演出广告审查表》)
11
、演出团体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还须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
12
、《文艺表演团体外出宣传登记表》
 
13
、其他

审批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审批流程

受理,审核,发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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