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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审批
发布时间:2009-4-29 9:41:43 作者:
 

项目名称

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审批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松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机构代码

47252039-7

受理人

李爱云

承办人

李爱云

审核人

陈雪梅

批准人

叶世发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1.设置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批准文件和申请迁建的理由;

2.城市规划部门的意见;

3.当地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4.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技术评估报告。

审批条件

1.设置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批准文件和申请迁建的理由;

2.城市规划部门的意见;

3.当地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4.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技术评估报告。

审批依据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审批流程

1.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经市和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

3.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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