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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投资项目备案
发布时间:2009-4-27 14:40:28 作者:

项目名称

民间投资项目备案

项目类型

便民服务

受理部门

松阳县行政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局窗口

机构代码

00266458-0

受理人

郑丽萍

承办人

郑丽萍

审核人

郑丽萍

批准人

李土金

法定期限

1

承诺时间

1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议书或实施方案;2、企业内部总平面布置图;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新办企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企业所在地园区管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土地中标通知书(土地招拍挂项目);7、特殊行业需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开发建设资质证书;8、年综合耗能超过标准煤3000吨或年耗电量300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需提交节能方案和具备节能评估资格的咨询评估机构出具的节能评估报告。

审批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2
、符合法定程序批准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产业政策;
3
、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4
、符合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办公和生活用房占地比例三项标准;                                                       5、不属于政府核准的项目。

审批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二条;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73号)第五条。

审批流程

1、申请:投资业主通过《浙江省民间投资项目备案系统》登录网上申报或直接向县行政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局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2、受理:县行政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局窗口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3、审核:县发展和改革局对窗口提交的备案登记表进行审核;4、备案: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发给《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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