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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
发布时间:2009-4-27 14:39:39 作者:

项目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机构代码

00266458-0

受理人

投资科兰金云

承办人

投资科兰金云

审核人

投资科李土金

批准人

孟菊美

法定期限

无规定

承诺时间

15天(不含评估时间)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申请报告);
2
、节能评估报告。

审批条件

1、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充足;
2
、节能篇(章)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标准,主要设备和工艺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节能新技术;
3
、项目用能条件、总量及用能品种合理;
4
、项目能耗指标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最高能耗限额,达到同行业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5
、各项节能措施科学、有效,节能效果显著。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条;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第三条。

审批流程

1、申请:投资业主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2、受理: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提交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初审;3、组织审查: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提交的《节能评估报告》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4、批准:经审查合格的项目,发给项目节能审查批准文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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