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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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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
机构代码 |
002664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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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
投资科兰金云 |
承办人 |
投资科兰金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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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投资科李土金 |
批准人 |
孟菊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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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20天(不含评估时间) |
承诺时间 |
15天(不含评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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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和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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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申请报告;2、项目初步设计文本(包括电子文本);3、建设部门对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查意见;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预审意见书(土地招拍牌项目:土地成交确认书);5、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文件;6、冶金、矿山、危化行业的项目,需提供符合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安全专篇或安全技术措施及具有审批权限的安全监督部门的审查意见;7、军事等特殊项目,需提供上级相关单位的审查意见;8、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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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1、符合经批准的投资规模;2、符合城市、村庄、集镇规划以及相关的专业规划;3、符合消防、职业卫生、安全标准和人防要求;4、符合环境保护标准;5、符合工艺流程的先进性、可靠性;6、符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7、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8、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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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1、《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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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1、申请:投资业主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2、受理: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提交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初审,需由市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由县发改局初审后上报;3、组织审查: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提交的《项目初步设计》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必要时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进行评估;4、批准:经审查合格的项目,发给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需上级机关批准的项目,在上级机关批准后,转发项目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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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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