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
|
受理部门 |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
机构代码 |
00266458-0 |
|
受理人 |
投资科兰金云 |
承办人 |
投资科兰金云 |
|
审核人 |
投资科李土金 |
批准人 |
孟菊美 |
|
法定期限 |
20天(不含评估时间) |
承诺时间 |
20天(不含评估时间) |
|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不收费。 |
|
申报材料 |
1、符合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包括电子文档);2、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新办企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企业所在地园区管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4、商务登记证;5、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6、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7、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8、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9、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土地中标通知书(土地招拍挂项目);10、特殊行业需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开发建设资质证书;11、年综合耗能超过标准煤3000吨或年耗电量300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需提交具有节能评估资格的咨询评估机构出具的包括节能评估内容的评估意见,12、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
|
审批条件 |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 3、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 4、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5、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 6、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
|
审批依据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二条;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第三、四条。 |
|
审批流程 |
1、申请:投资业主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2、受理: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提交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同意受理的核准项目,向申报单位出具《核准项目受理通知书》,需要建设、环保、国土等部门办理规划、土地、环评等相关手续的项目,向申报单位出具项目《核准项目服务联系单》,投资业主凭《核准项目服务联系单》和《项目申请报告》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需由市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县发改局初审后上报;3、组织审查: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必要时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进行评估;4、核准:经审查同意核准的项目,且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齐全后,发给核准项目批准文件;需上级机关核准的项目,在上级机关核准后,转发项目核准批准文件。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