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行政审批中心 > 服务指南 > 发展和改革窗口 > 正文
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发布时间:2009-4-27 9:26:28 作者:

 

 

项目名称

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机构代码

00266458-0

受理人

投资科兰金云

承办人

投资科兰金云

审核人

投资科李土金

批准人

孟菊美

法定期限

20天(不含评估时间)

承诺时间

20天(不含评估时间)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1、符合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包括电子文档);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新办企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企业所在地园区管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
4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土地中标通知书(土地招拍挂项目);
6
、特殊行业需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开发建设资质证书;
7
、年综合耗能超过标准煤3000吨或年耗电量300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需提交具有节能评估资格的咨询评估机构出具的包括节能评估内容的评估意见。

审批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
、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
3
、地区布局合理;
4
、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5
、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6
、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审批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二条;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73号)第五条。

审批流程

1、申请:投资业主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2、受理: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提交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同意受理的核准项目,向申报单位出具《核准项目受理通知书》,需要建设、环保、国土等部门办理规划、土地、环评等相关手续的项目,向申报单位出具项目《核准项目服务联系单》,投资业主凭《核准项目服务联系单》和《项目申请报告》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需由市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县发改局初审后上报;3、组织审查: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查,必要时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进行评估;4、核准:经审查同意核准的项目,且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齐全后,发给核准项目批准文件;需上级机关核准的项目,在上级机关核准后,转发项目核准批准文件。

备注

 

版权所有: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
技术支持:联信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