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收入管理
1、对于投标人应交纳的费用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标准收取,并开具税务监制的统一发票、收据;实行亮证收费,并在显目位置公布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
2、按规定收取的各类费用,应统一纳入经费户核算,严禁私自截留、挪用。
3、现金收入应及时交存银行,不得坐支。
第六章 票证管理
1、转帐支票、现金支票、汇票委托书等银行票据由出纳保管。
2、各类税务发票、收款凭证由会计保管,并建立购领登记制度,票据使用人须经登记才能领用。
3、各类发票及发票存根联严格按照税务部门票据管理法规保管,不得遗失。
第七章 费用报销
1、报销人提供的报销凭证上应包括支出事项、开支理由、经手人签名。
2、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报销凭证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手续的完备性。
3、报销单据数量较少、内容较简单的,直接凭单据报销;单据数量多、内容复杂的须填制汇总报销单。
第八章 借款制度
1、差旅费的借款,必须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出差时间、地点、申请金额[按“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出差天数”计算申请借款金额],经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借款。出差人员回单位后须在一周内报销清帐,不报销者由财务人员从其工资中扣回。
2、其他借款,由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借款事由,并经中心主任签字方可借款。
第九章 财务公开报告制度
1、财务人员应编制资产负债表、支出明细表、往来款项明细表,并于每月10日前向主任提供,在内部会议上公布。
2、其他需要申报报表的,按规定申报。
第十章 财务人员分工
1、会计负责填制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分类帐、总分类帐,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固定资产管理台帐,涉税报税事宜,管理会计档案等。
2、出纳负责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并负责办理银行转帐结算、现金支付,费用报销等。
第十一章 附 则
1、财务人员对招投标中心的财务、经济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主任批准,财务的一切资料不得查询外传、出借或转移。
2、本制度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本制度未尽事由,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