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招投标中心(行政审批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帐套与会计制度
1、县招投标中心(行政审批中心)设日常经费帐和政府采购招投标业务帐两套帐册,并在银行分别开设经费户和招投标专户,分别核算。
2、日常经费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年末核算结余分配;招投标专户帐簿科目设置参照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只核算往来款项,不核算结余分配。
3、实行钱、财分管,出纳管钱,会计管帐,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稽核。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1、库存现金的管理
(1)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日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中心主任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
(2)现金支付范围:发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及费用报销等。
(3)日常往来应尽量采用转帐支付,避免使用现金结算,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有收付凭证。
(4)现金的支出必须经中心主任签字同意方可付款。
(5)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为无业务关系的单位大额代垫支付。
2、银行存款的管理
(1)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
(2)银行票据与印鉴实行分管并用制,单位财务章、负责人章、会计名章等印鉴由会计保管,银行支票、汇票等票据由出纳员保管;银行票据由出纳开具,会计签章,不得由一人保管使用;银行票据与印鉴必须妥善保管,保管人长时间出差时由其委托第三人代管。
(3)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写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如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须先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写上“¥”。
(4)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汇票、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发票或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5)出纳员应及时登记银行日记帐,登记要遵循逐笔、序时的原则,并于每月月末及时核对银行对帐单,有差错及时寻找原因。
3、其他货币资金
(1)财务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其他货币资金,并编制资金运用情况报表供领导参考。
(2)如是在途资金还应及时掌握资金的运动情况,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第三章 财产管理、分配制度
1、各科室所需小额办公文具、用品,经中心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2、大额、大件办公用品由各科室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办公室,由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购买。
3、经批准同意购买的办公用品,由采购业务科负责办理采购、验收等相关手续,并在采购完成后将相关资料转至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办理财产的登记手续,编制资产台帐。
4、中心各类财产、设备按使用科室和使用人明确责任,责任人对管理范围内的财产破坏、毁损承担第一责任;不能明确责任的公用设备由办公室管理。
5、中心办公室负责物资的分配、调度,物资的领用、调济应按规定填制相应表格,并由办公室变更登记。
6、固定资产每年末全面清查一次,平时进行不定期抽查,清查中发现盘盈、盘亏及毁损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清理。
7、资产报废必须由申请人填制资产报废申请单,由办公室审核后并经主任签字同意方可报废。
第四章 政府采购招投标保证金、履约金和质保金管理
1、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金、质保金应纳入招投标专户核算,并由财务人员开具收款收据。
2、投标保证金、履约金、质保金是投标人为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而提供的担保,应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投标保证金、履约金、质保金退还时,保证人必须提交加盖公章的收款收据,由业务科室经办人审查后,经中心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退款。
4、投标保证金、履约金、质保金退还原则上转帐支付,保证人因特殊情况未开立结算帐户的可使用现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