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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招投标中心公文处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8-11-21 14:48:32 作者:

松阳县招投标中心公文处理制度

一、发文办理

以县招投标中心名义制发的公文(除函、会议纪要外),须经招投标中心主任签发,函、专题会议记录的讨论情况和决定事项,由具体承办部门负责记录和整理,直接送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

二、收文办理

1、收取: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每日到交换箱中收取文件。

2、传递:办公室在收到各类文件后,应在当天登记、收文,送领导批示或传阅。

3、承办:由各科室承办的文件,凡领导交办和上级来文有时限规定的,应按要求完成。特殊情况或急件,应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一般文件应在3天以内办妥或传阅,办妥或传阅的公文,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日期。

4、催办:分送有关科室办理的文件、文书应掌握文件流向,及时清查传阅文件有否抽出滞留,如需抽阅,应作好登记手续并及时催收。

三、公文归档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档案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立卷、归档。公文归档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2、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单位的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3、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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