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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发布时间:2009-4-28 16:21:32 作者:
 

项目名称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松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业务科

机构代码

 00266459-9

受理人

 詹开新 

承办人

 詹开新 

审核人

  吴庆华 

批准人

 吴庆华 

法定期限

40

承诺期限

自接收资料之日起3日内告知补正内容或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考核所需时间除外)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发改价格(2008)74: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费每证10元;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每个系列800元,每个型号100元。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每个系列800元,每个型号160元。

申报材料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
申请人合法地位的证明文件一份;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者《计量器具样机试验合格证书》一份;
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产品技术标准和检定规程(或检定方法)一份;
质量管理和计量管理文件(或制度)一份。

审批条件

1)固定的生产场所, 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生产设施,包括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以及生产过程中的计量检测设施等;
2)型式批准证书或者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完整的设计图纸、工艺文件、产品标准和检定规程(或者检定方法)等;
3)保证产品质量的出厂检定条件,包括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适应检定需要的环境;
4)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状况符合生产的需要,承担出厂检定的人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
5)必要的质量保证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6)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审批依据

《计量法》第十二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审批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递交上述申报材料。
受理:许可实施机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委托考核单位:受理申请后,由许可实施机关委托有关单位聘请考评员组成考核组,或直接聘请考评员组成考核组,承担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考核工作。同时将考核所需时间书面通知申请人,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组织考核:考核组依据《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对申请人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组将《浙江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表》等考核材料递交许可实施机关。
审批: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颁发许可证。

 

备注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具体按每个系列还是按每个品种计费,由交费单位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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