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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
发布时间:2009-4-28 16:19:46 作者:
 

项目名称

 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质监局 (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

机构代码

00266459-9 

受理人

王雪萍

承办人

 王小萍

审核人

徐建东

批准人

毛土香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免费

申报材料

提交《浙江省小型锅炉房设计方案核准申请书》和相关申请资料,包括锅炉总图(或总体尺寸简图),锅炉房工艺平面布置图,各向立面图,锅炉房与相邻建筑物布置图。 

审批条件

 依法不需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其锅炉房总建筑面积小于300M2或总投资额小于50万元的,并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所定义锅炉的锅炉房;

 

审批依据

1、《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二条;

2、《浙江省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管理规定》;

审批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交《浙江省小型锅炉房设计方案核准申请书》和相关申请资料相关材料;

2、受理:审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资料齐全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受理,对申报资料不齐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经办人在7个工作日内,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应给予核准,并签署书面意见,凡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决定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

4、核准:发放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意见书。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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