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质监局 (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
机构代码
00266459-9
受理人
王雪萍
承办人
王小萍
审核人
徐建东
批准人
毛土香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免费
申报材料
提交《浙江省小型锅炉房设计方案核准申请书》和相关申请资料,包括锅炉总图(或总体尺寸简图),锅炉房工艺平面布置图,各向立面图,锅炉房与相邻建筑物布置图。
审批条件
依法不需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其锅炉房总建筑面积小于300M2或总投资额小于50万元的,并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所定义锅炉的锅炉房;
审批依据
1、《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二条;
2、《浙江省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管理规定》;
审批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交《浙江省小型锅炉房设计方案核准申请书》和相关申请资料相关材料;
2、受理:审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资料齐全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受理,对申报资料不齐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经办人在7个工作日内,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应给予核准,并签署书面意见,凡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决定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
4、核准:发放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意见书。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