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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发布时间:2009-4-28 16:18:32 作者:
 

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项目类型

便民服务 

受理部门

松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机构代码

 00266459-9

受理人

 王雪萍

承办人

 王小萍

审核人

 徐建东

批准人

 毛土香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费

申报材料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提交资料明细

1  锅炉使用登记
1.1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锅炉)》一式二份;

1.2  使用者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1.3  安装质量证明书(合格证);

1.4  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书(合格证)。
2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2.1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压力容器)》一式二份;

2.2  使用者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2.3  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

2.4  制造过程产品监督检验证书(合格证)

*2.5  安装质量证明书(合格证);

*2.6  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书(合格证)。 
3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3.1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压力管道)》(一式二份);

3.2  使用者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3.3  安装质量证书(合格证);

3.4  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合格证)。
4  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
4.1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机电类)》一式二份;

4.2  使用者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4.3  安装验收监检(检验)报告(除厂(场)内机动车外)

*4.4  维保单位许可证和维保合同(或免费维保证明文件)(限电梯)

 

注:带“*”为具有相关项目的要求提供。

 

审批条件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登记

审批依据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审批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交《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相关材料;

2、受理:审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出具受理单,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或指出需不齐的材料,申请人将根据受理单上所告知的时间,凭借受理单拿证;

3、审核:经办人在7个工作日内,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不符合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认可决定书;

4、发证:发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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