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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土地、矿产资源交易须知(附流程图) 一、范围: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国有经营性用地使用权和按规定应招标、 拍卖、挂牌的探矿权、采矿权。
二、出让方式:
各类国有经营性用地使用权和按规定应招标、拍卖、挂牌的探矿权、 采矿权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一)招标是指招出让人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 投标人参加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中标人的活动;
(二)拍卖是指出让人通过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的时间、 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竞得人的活动;
(三)挂牌是出让人通过发布挂牌公告,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和 场所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 的出价结果确定竞得人的活动。
三、招标拍卖挂牌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材料: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1、权属材料(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他有关 权属证明);
2、县政府同意公开出让的文件;
3、规划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及与出让相关的公共、公用设施
配套条件;
4、地面及地下附着物、管线等相关情况的说明;
5、出让地块区位图一式一份及缩小到A4型纸的区位图一式七份;
6、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政府出具的地价依据;
7、其他有关资料。
(二)采矿权出让:
1、矿产储量报告及评审意见;
2、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或原矿产资产评估报告及政府出具的价格依据;
3、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采矿权有偿出让实施方案的文件;
4、其他有关资料。
六、松阳县土地、矿产资源交易流程图
申请受理 编制审定出让文件 发布公告 挂牌 拍卖 招标 中标公示 中标、成交确认 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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