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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招标投标内部工作规程(附流程图)
发布时间:2006-9-29 10:29:11 作者:

为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严格内部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 招标项目登记

    1、招标人持经审核备案后的交易申请或委托,到交易业务科办理交易登记手续,由交易业务科向招标人提供“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招标采购全过程见证记录单”和其他各种资料。

2、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供招标代理合同或委托书。

3、项目登记后由交易业务科建立项目档案。

4、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二、 招标公告发布

    1、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草拟招标公告。交易业务科对草拟的招标公告的内容进行核对,对同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内容,应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修正。

2、招标公告拟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报县招管办核准,并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持经核准备案后的招标公告,到交易业务科办理公告发布见证登记手续。

4、招标公告经分管主任签发后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三、 场地安排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时,应提前向交易业务科提出申请,填写场地使用联系单,提出开标厅、评标室、交易大厅的使用时间,由交易业务科负责统筹安排。

2、交易业务科应做好每个项目场地使用情况登记,在招标结束时将登记表送办公室办理收费结算。

3、不收交易服务费的项目,需用中心场地,在向中心交纳场地使用定金后,再进行场地安排。

 

四、 投标报名

    1、由交易业务科协助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报名。报名应根据招标公告要求,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确认。

2、经办人员应做好报名登记和初审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投标报名人应告知其原因和理由,不得刁难和拒绝合格投标人报名。对报名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分管主任或主任汇报。

3、当采用资格预审文件评审方式确定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县招管办审查备案,在投标报名的同时,由交易业务科协助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向符合条件或基本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并进行发售登记。

4、当采用报名资格预审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报名初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正式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办理席位证,购买招标文件。

5、报名结束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常驻中心监管人员办理投标报名见证登记手续。

6、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 投标入围资格确定

1、实行资格预审的(包括报名资格预审和资格预审文件评审两种方式),应确定15-30家入围投标人。

2、当采用资格预审文件评审方式确定投标入围企业的,由招标人组织专家,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事先确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交易业务科人员协助招标人、公证机关、县招管办做好资格预审标书的签收、专家抽取通知等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常驻中心监管人员负责做好评审过程的现场记录和监督。

2、当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投标入围企业的,投标人凭交易席位证参加抽签。抽签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交易业务科协助做好记录,行业主管部门常驻中心监管人员负责做好现场记录和监督。

3、确定入围企业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常驻中心监管人员填写资格审查结果见证单。

 

六、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代理人在中心发售,交易业务科做好登记和见证工作。对未经监管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应制止其发售。

2、交易业务科人员应对招标文件认真阅读,会同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商定开标时间,并核对有关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对不符合的内容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和相关监管部门汇报。并通过熟悉招标文件内容,做好相应的开标、评标服务准备工作。

3、在发售招标文件时,交易业务科应了解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交纳事项的文字表述情况。如文件中未予载明,或载明不详细、不清楚,应向入围企业出具投标保证金交纳通知单,投标人根据通知单上明确的时间、地点、银行帐号、金额直接向银行交款,并凭交款单或银行汇票到办公室换取收据。

七、 标书签收

    1、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中心签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公证人员负责,交易业务科协助。

2、标书签收人员在接收标书时应核对投标文件密封、签章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和有关法律规定,核对投标保证金交纳名单及凭证,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收。

3、做好标书签收登记工作。签收登记应注明接收标书的时间,标书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由送标人、招标人共同签字。

4、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投标书及补充信函不得接收。

5、开标前,发现合格投标人或有效投标书少于3个的,应停止开标,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八、 评委抽取及通知

    1、由招标人填写抽取评标专家联系单,明确评标专家的技术专长、人数和评标时间等要求,提交县招管办核准。

2、评标专家一般应在开标前1小时内抽取和通知,特殊情况需提前抽取通知的,应经县招管办同意。

3、招标人凭县招管办核准的联系单,在县招管办、县监察局、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专业要求和评标专家抽取的有关规定,随机选取正选专家和1倍的备选专家名单。

4、根据正选名单由县招管办或交易业务科人员电话通知专家本人,通知时应使用规范用语,不得告知评标项目名称和招标人、投标人及其他评委名单等有关的信息。如正选专家因故不能按时出席评标时,由备选专家按序替补。

5、招标人将最终落实聘请的专家名单,包括招标人自行委派的专家,一并递交中心工作人员核对后,打印该项目评标专家名单一式二份,由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及中心人员共同签字,招标人和中心各存一份,评委通知记录签字后由中心归档。

6、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中心人员等参与抽取通知评委的人员,对入选专家应严格保密,在全部专家到齐,开始评标前不得离开评标区域。

 

九、 开标评标

    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主持,在中心按有关程序进行。交易业务科人员做好开标记录、音响设备调试、电子监控、电子屏显示、现场秩序维护和见证服务。

2、评标时,交易业务科人员负责评标区域管理工作,负责核对专家评委、监管人员、招标人、工作人员身份和工作证,无工作证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区;协助监管部门保管评委的通讯工具。

3、评标过程,交易业务科人员应做好现场见证服务,对评标过程出现问题及时做好记录,重大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4、评标结束后,交易业务科应及时将开标实况及结果送分管领导核准,并当场将评标资料收集归档。

 

十、 预中标公示

    1、评标结束,确定中标候选人后,由招标人在2个工作日内将预中标公示送交易业务科核对后,经分管主任签发,由交易业务科在中心网站和公告栏中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接到投诉时,应及时进行初步了解核查并将结果向分管主任和主任汇报,然后由中心领导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3、公示结束,无投诉事项;或有投诉事项,但经相关监管部门处理并有结果的,由交易业务科在公示书上签署公示情况意见,分管主任或主任签字盖章后返回招标人。

十一、中标结果公告及最终见证单签发

1、预中标公示结束后,由交易业务科通知招标人和中标人向中心缴清相关费用,然后根据评标结果打印统一格式的“松阳县招标投标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公告,送主任或分管主任签署意见盖章。

2、盖章后的中标(成交)通知书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并送监管部门备案;中标公告由交易业务科在中心网站和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3、在完成上述工作环节和程序,并收取全套交易档案资料后,交易业务科整理相关资料送主任或分管主任在见证记录单上签署最终意见并盖章。

4、交易业务科在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填写投标保证金退回工作联系单,办公室凭投标企业正式收据退回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由中心直接汇至其投标企业帐号。

 

十二、档案归集和整理

    1、交易业务科应及时归集招投标过程形成的资料,在最后签字前,应认真核查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2、归集的档案资料包括:

(1)经备案的工程招标书面报告

(2)招标申请表

(3)招标采购全过程见证单

(4)招标代理书(或委托代理合同)

(5)代理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

(6)招标公告及文件审查会议签到表

(7)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8)投标报名资料或汇总表(报名表、委托书、中标企业的详细报名资料)

(9)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10)资格预审评审结果

(11)抽签入围记录表

(12)入围结果见证单

(13)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售登记表

(14)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

(15)抽取评标专家工作联系单

(16)评委抽取通知记录表(含最后确定的评标专家名单)

(17)评标专家声明书

(18)标书签收记录表

(19)开标记录(单列)

(20)评标汇总表(含无效投标文件说明)

(21)中标单位投标书

(22)预中标公示书

(23)中标通知书

(24)进场交易见证单

(25)有关投诉信、投诉电话记录及处理结果

(26)经备案的招投标书面报告

(27)投标保证金退回工作联系单

(28)公证书

3、招标项目交易档案由交易业务科在每个项目完成后整理装订,每月月末移交办公室统一管理。

4、分管主任每季监督检查档案归集情况,作为对科室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十三、工作台帐和报表

1、交易业务科在项目登记和结束时应做好工作台帐。工作台帐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编号、专业、规模、交易方式、业主单位、中标单位、成交时间、成交价格、成交工期、标底价。

2、交易业务科负责向中心领导、县招管办、县监察局报送招标投标情况年度报表。

 

十四、交易席位证办理

1、投标人携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等招标公告中载明的相关资料到交易业务科进行资格审查。

2、投标人凭席位证联系单到办公室缴费和办理席位证。

3、办公室根据席位证办理情况建立交易席位台帐。台帐内容包括席位办理单位的名称、资质、等级、有效期、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间等。

 

十五、本规程适用于除政府集中采购外的所有应进场交易的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参照该规程运作,非工程招标项目可适当从简。

 松阳县工程项目招投标运作流程示意图(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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