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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变用途的审批
发布时间:2009-4-28 16:04:50 作者:
 

项目名称

土地改变用途的审批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土地利用科

机构代码

0026642-5

受理人

 叶伟贞

承办人

叶伟贞

审核人

 叶军龙

批准人

叶茂松

法定期限

 7

承诺期限

7天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土地出让金(财政局收取):评估地价或基准地价的30%出让金。

申报材料

1、改变用途申请报告;

2、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⑴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四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携带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私章.身份证);

⑵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四份(携带个人私章|.身份证)。

审批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审批流程

用地单位(个人)提出申请—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审核-上报县政府审批-窗口受理-地价评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窗口发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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