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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发布时间:2009-4-28 16:03:22 作者:
 

项目名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受理部门

土地利用科

机构代码

0026642-5

受理人

 叶伟贞

承办人

叶伟贞

审核人

 叶军龙

批准人

叶茂松

法定期限

 20

承诺期限

20天    即办件       

 

收费依据
和标准

耕地占用税(财税局收):12.5/平方米。

 

申报材料

1、  农村私人建房用地:(1)、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2)、用地申请;(3)实地踏勘记录表;(4)公示件;(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意见书);(6)、原住宅土地证;(7)、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2、拆迁安置用地:(1)、拆迁安排建房用地呈报表;(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拆迁合同;

 

审批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由国土所统一报送)――相关科室提出审查意见(信访、地籍、耕保)――利用科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办理审批手续——移交登记所办理土地登记(规划区)——窗口发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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