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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用地申请表;2、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及其他批准文件;3、发展计划局或经贸局批复(项目立项文件);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安全、环保等部门意见;6、预审意见书(国土局耕保科提供);7、用地勘测定界图(土地规划勘测所);8、1:500――1000平面布置图,蓝晒图或电脑绘图(业主委托设计单位设计,建设局盖章有效);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高层、大面积、地质灾害易发区);10、建设用地单位资质证明(出让);11、地价评估报告(出让);12、“二公告”即县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土地管理部门征地补偿方案公告(上报市级审批时用)。 |